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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出版    

图书出版流程

    一本书从选题、组稿、编著或翻译、编辑审读、加工到出版发行,要经过许多环节和一系列的具体手续。

  出版社一般根据长远和近期的选题规划以及当前和潜在的市场需求提出选题,物色合适的著(译)者,并与著(译)者签订图书出版合同。著(译)者根据与出版社协商同意的内容及图书出版合同中的约定进行编写或翻译工作。

  除出版社主动向著(译)者组稿外,著(译)者也可以主动与出版社联系,自荐欲著(译)书稿或自投已写(译)好的稿件。我们希望著(译)者先与出版社联系并列选后再进行。著(译)者在联系信件中,除将本人简历和主要情况做一简要介绍外,应讲明撰写或翻译该著作的价值和意义,该著作的主要内容和特色,并提出简要的编写提纲,以供出版社研究是否列选。对于翻译著作,除介绍翻译价值、原著作主要内容和特点外,还应提供该书目录中译文和版权页复印件。对于著(译)者的自投稿,出版社根据稿件质量和读者需求情况,决定是否采用。

  著(译)者完成初稿交出版社后,出版社要对稿件进行全面审读。必要时,出版社将请相关专家或召开审稿会审查书稿。翻译稿一般要请人校订,必要时还要看试译样稿。决定采用的书稿,即由出版社进行编辑加工及复审和终审,这一阶段会对书稿提出需要修改、补充或删减等意见,著(译)者应予以配合,认真修改。著(译)者如有不同意见也可以提出,经协商一致后定稿。如果稿件不符合出版要求,并经反复修改后仍达不到要求,出版社可按合同约定退稿。

  完成编辑审稿和加工工作的书稿经装帧设计后发送排版,在按规定进行校对后,经印刷、装订,正式出版。为了保证书稿质量,除需要出版社内各环节密切配合外,特别希望著(译)者交付符合"齐、清、定"要求的稿件并在著(译)和出版过程中与出版社很好地合作。

    在,一本书的问世要经过这样几个步骤:

1.选题

  编辑通过市场调研提出出版内容选题,经过责任编辑、编辑室主任、出版社社长和总编辑(或出版社选题论证委员会)的三级论证,最终由出版社选题审核委员会审批通过,报省一级新闻出版局批准。

2.选题报批

  省一级新闻出版局依据国家《出版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政策对出版图书选题内容进行审批,确保有关选题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报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备案。

  根据《出版管理条例》和《图书、期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重大选题备案办法》(新闻出版署[1997] 860 号)等法律法规,对于涉及国家安全、社会安定等方面的内容,对国家的政治、经济、文化、军事等会产生较大影响的选题,实行重大选题备案制度,即出版单位须向新闻出版总署专题申报备案,同意后方可出版。

3.组稿、编辑

  选题经批准后,出版业务进入编辑环节。

  编辑组织稿件主要有以下几种形式:直接与作者签约组织稿件,或委托作者(多为知名学者)代理组织稿件。每一种图书,都与作者签订出版合同,约定和保护作者和出版社双方的合作条件和权利。出版社拥有的是著作权人(作者)许可使用的专有出版权。出版合同通常包括著作权人允许出版社对其著作的使用范围、许可使用年限、出版社向作者支付报酬标准、付酬方式等。合同期限一般在5-10年。

  出版社向作者支付稿酬一般有三种方式:基本稿酬加印数稿酬、版税和一次性付酬。基本稿酬加印数稿酬,指出版者按作品的字数,以千字为单位向著作权人支付一定报酬(即基本稿酬),再根据图书的印数,以千册为单位按基本稿酬的一定比例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即印数稿酬);作品重印时只付印数稿酬,不再付基本稿酬。版税,指出版者以图书定价×发行数×版税率的方式向著作权人付酬;版税率一般是3%-10%。一次性付酬,指出版者按作品的质量一次性支付报酬的计酬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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